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要参与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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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国刑主要参与者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事诉讼中以及诉讼代理人等等。国刑其中,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包括了被害人、国刑自诉人、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等等。国刑刑事诉讼的事诉讼中追诉期一般是根据犯罪的量刑来确定的。

一、国刑刑诉法中的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国刑诉讼代理人、事诉讼中辩护人、国刑证人、事诉讼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国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诉讼追诉期为多长时间

律师在线提醒您,刑事诉讼追诉期要根据该名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具体量刑情节,来进行划分。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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